桃园警追毒犯撞残25岁女骑士 一审判警局赔555万

桃园八德警分局36岁姜姓警员2018年开车追逐毒贩时,撞上25岁杨姓女骑士,导致杨女瘫痪卧床,杨女家属事后提出国赔。新北地院近期判处警局赔偿555万元,全案可上诉。(蔡雯如摄)

桃园八德警分局36岁姜姓警员2018年开车追逐毒贩时,行经新北市莺歌区意外撞上25岁杨姓女骑士,导致杨女瘫痪卧床,智力退化如幼童,杨女家属事后提告业务过失重伤害,新北地院判处姜员5月徒刑,高院驳回上诉确定,杨女家属也提出国赔,向八德警分局求偿2627万余元,新北地院一审判处警局赔偿杨女491万8818元,杨女父母各32万元,总计555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杨女2018年骑车行经新北市莺歌区莺桃路与莺桃路口时,被姜员驾驶的警备巡逻车撞上,姜员明知行经巷口应该注意车前状况,却未减速闯红灯,杨女当场被撞倒地,出现脑出血、颅底骨骨折等重大创伤,智力衰退如幼童,并患有失语症,日常生活难以自理,至今未好转。

杨女父母指出,杨女的医疗、生活所需、看护、劳动力减损需耗费3718万余元,他们也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因此分别请求100万元精神抚慰金,以及请求姜员赔偿杨女2427万余元。

不过,姜员表示,他沿途都有开放警示灯及警鸣器,并按鸣汽车喇叭,提醒用路人,本来就有优先路权,无肇事因素,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点不是命令或法律,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与实际事实不符,且杨女家属提出的医疗费收据,有部分是其他用途,与本案无关。

姜员强调,杨女现已出院与双亲同住,还为保健食品拍影片,可以下床走路、灵活滑手机,与台大医院鉴定报告不符,就算有请看护必要,应该比照居家看护行情酌定,另外他侵害的是杨女的个人身体健康法益,因此拒绝给付杨女父母的慰抚金,也认为对方求偿金额过高。

新北地院认为,姜员虽然是执行紧急任务,也有启用警示灯及警鸣器,但案发路口是桃园、新北的主要干道,姜员担任附近派出所警员,应该对当地交通环境相当了解,且当时街口可见多辆机车通过,姜员曾在刑事庭间坦承未踩煞车减速,堪任其未充分注意车前状况,应负过失责任。

新北地院指出,虽然姜员主张新北市府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事故原由没有肇事因素,但该会议鉴定没有包含行车纪录器等影像画面,仅依路权归属论断肇事因素,因此法院没有采纳,另姜员主张视线被计程车阻挡一事,他曾坦承有看见计程车要从巷口右转,更应该放慢速度行驶,因此不采纳其说法。

新北地院认为,杨女也有过失,应该负担 60%过失比例,因此得以向姜员请求491万余元赔偿,杨女父母事发后内心受有重大打击,确实因姜员侵权行为受侵害,但杨女也有过失责任,因此仅能请求负担40%金额,判处姜员分别赔偿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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