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撞死国道警 判赔400万缓刑

去年11月王姓博士生撞死国道警员王黄冠钧,图为车祸现场。(警方提供)

在工研院工作的王姓博士生,去年11月开休旅车从国道1号南下到湖口路段时,未注意前方国道杨梅分队3名警员正在协助排除故障车辆,超速撞伤2名员警,其中,21岁警员王黄冠钧伤重不治,新竹地院依过失致死罪将王男判刑1年、缓刑3年,1年内应付400万元给死者家属,未履行检方得声请撤销缓刑。

判决指出,30岁王男去年11月23日凌晨,驾车南下到湖口路段时,超速又未注意车前状况,直接撞上警车及故障车,导致21岁的国道实习警员王黄冠钧重伤,急救4天仍然宣告脑死,家属忍痛器捐遗爱人间。

王男自首并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愿以名下房产增贷付400万元赔偿,辩护人也帮称王会再以分期另付100万元赔偿,但双方条件有差距,未能和解。

法官认为,王在国道超速,未注意车前刚好有执行勤务的警车,自后方高速、未煞车撞上警车,使得甫从警专毕业、初任警员的王黄冠钧丧生,考量王坦认犯行,并积极弥补死者家属,虽未完成和解,但未推诿。

法官表示,王在开庭时忆及案发经过也表现悔意、深刻反省,且正攻读博士,没有前科,同意给予缓刑3年,以励自新,并兼顾死者家属权益,要求应在判决确定1年内兑现赔偿承诺,否则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