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走人行道害骑士撞死 被判刑

年龄加起来二一五岁的一家三口,横越马路未走行人穿越道,被酒后骑机车骑士撞成重伤,机车骑士因此死亡,法官认定双方都有疏失,遂依过失致死罪,判处被告一家三口各三到五个月的徒刑,不过两位老者宣告缓刑。

判决指出,八十二岁黄等成、七十九岁黄张琼夫妻,前年年六月十四日晚上八点廿分,在五十四岁女儿黄艳珠的扶持下,步行台南政府停车场西厕的府前路二段、府前四街,因当地只设有闪光号志,三人依规定,得由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但法官调查,被告等三人,由南往北穿越马路要返家时,适有黄千彰酒后骑重型机车,沿府前路二段由东往西行驶,在路口煞车不及撞上被告三人,其中黄等成还造成颅内出血重伤害,目前甚至呈脑力退化现象,但骑士黄千彰却因此送医不治。

死者家属认定三位行人有过失致死罪嫌提出告诉,案经检察官起诉,台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调查时,三位被告均坚称他们有走行人穿越道,但法官请交通鉴识专家调查,认为引发这起车祸的主要责任在骑士黄千彰,次要责任在三位行人,双方都有提告的权利

但因骑士已身亡,公共危险罪部分检察官不起诉,而步行的一家三口则仍应付过失致死罪,被告原本希望廿万元与死者家属和解但不被接受,法官遂依过失致死罪判两位老者各三个月、四个月徒刑,但考量年事已高均给予缓冲机会,两老的女儿则被判五个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