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斑马线但闯红灯 女骑士绿灯撞死他…遇上「帝王条款」仍判刑

路口虎口绿灯撞上行人斑马线上未注意还是要吃官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行经斑马线无论如何,依规定就是要让行人优先通行;2019年1月间,一名黄姓男子闯越红灯,走斑马线穿越明德一路。恰遭沿明德一路往六堵方向行驶王姓女子机车撞上,黄男送医后伤重不治,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过失致死罪,判处王女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

2019年1月3日凌晨,下雨视线不佳;黄男穿着深色雨衣,在基隆市自治北街路口,贪快步行违规闯越红灯,走斑马线穿越明德一路;王女正好骑机车行经明德一路自治北街路口,虽然是绿灯,但视线不良,但是行经斑马线就是「应注意该注意能注意」,最后未注意,没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因而撞上未依号志行走,擅闯红灯的黄男;造成黄男头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擦挫伤,经送医抢救终告不治。

车祸发生后,王女前往向医院处理的警员表明为肇事者,基隆地检署检察官据报相验后,自动签案侦查,认为王女未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导致黄男死亡,将王女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本件车祸经送鉴定,肇事主因为行人雨夜穿着深色衣服,未依号志指示穿越道路,未注意右方来车。而骑士雨夜骑车行经行车管制号志交岔路口,疏未注意斑马线上行人为肇事次因。

法官审讯认为,认为黄男未依规定闯红灯,又没能注意右方来车是肇事主因,但王女骑机车行经行车管制号志交岔路口,竟疏忽斑马线上有行人,未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是肇事次因,过失行为与黄男死亡具相当因果关系,应负起刑事责任,鉴于王女无前科,且坦承犯行,所以依过失致死罪,判王女有期徒刑4个月,全案仍可上诉。另被害人虽有过失,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部分,王女得主张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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