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砍人现场奔逃!他问「会出手帮忙?」掀论战 网曝超悲催下场...律师解答了

记者周亭玮/采访报导

台铁3日惊传砍警血案,25岁铁路警察李承翰遭郑姓凶嫌刺伤,脏器外露满地鲜血,送医抢救后不幸身亡。当时,李员警孤身搏斗画面,引来众人不舍与讨论,就有网友好奇,「如果在砍人现场,是否会帮忙」,也不禁猜测,若出手可能会面临官司问题,甚至把自己的人生给赔上;对此,律师郑瑞仑给予解答,并直言「是该名网友多虑了!」

▲郑姓嫌犯挥刀砍伤铁路警后遭到制伏。(图/记者郭世贤翻摄)

当时,员警李承翰尽管「肚破肠流」,仍死命与郑嫌缠斗肉搏,就是怕附近乘客遭受波及;同时,有热心乘客录下惊悚画面,有人则连忙逃离。不少网友在难过之余,也提出疑问「警察奋力夺刀但跟歹徒坚持不下,如果你在车上你会做什么?是看戏、落跑还是尝试帮忙?」

乡民怕惹上官司。(图/翻摄自PTT)

一名乡民坦言,「我很快就知道我不会,因为我怕制伏后,可能被判民事(对歹徒侵权行为)、刑事(伤害罪)、行政(协助警方不符合正常行政程序)三种诉讼法官也可能对我说,你为什么要把他打到重伤呢?你可以大声吓阻他,或是夺下他的刀子就好啦。」

他接着想像,「没有律师愿意免费帮我打官司,我即将面对高额诉讼费,以及付出时间,很有可能因此失业,缠讼多年后,搞不好判得比歹徒重,而歹徒有99%可能性被说可教化,还有一堆律师和人权团体愿意免费帮他打官司,最后身陷囹圄、财务家庭危机,我脑补到这里,已经都快流泪了。」

民众录下惊悚肉搏画面。(图/地方中心翻摄)

对于这个顾虑,18年资历的郑瑞仑律师指出,「当你面对不法侵害,又是持刀伤人现行犯,若出于防卫自己或第三人的权利,所为的行为,纵使造成歹徒受有伤害,乃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使,依照刑法23条规定,不会予以处罚,而且依照民法第149条规定,不负损害赔偿责任。而网友所说的伤害罪、及对歹徒侵权行为等责任都不会成立。」

郑律师强调,「依照当时情况,歹徒正在持刀伤人,犯罪正在实施中,歹徒属于现行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8规定,不问何人都可以逮捕他,所以将他制伏限制他的自由,是属于依法令的行为,并不会有成立妨害自由罪的问题,所以说真的是他多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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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留有大片血迹。(图/记者张君豪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