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和解书竟不履行!告他背信!检察官:不会成立

▲签下和解书却不履行,检察官说,不会成立背信罪。(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现代人越来越容易遇到官司问题,大部分的官司都会希望诉讼外和解,私下解决纷争。但如果签下和解书却又不履行和解内容,能否告对方涉嫌刑事「背信」罪嫌?检察官PO文指出,「和解」属于《民法》上的「契约关系,不履行只有民事责任,并不成立刑事「背信」罪,还是要循民事讼争途径解决。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彰化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吴宇轩举出平实的案例

阿明驾车不慎与路人小花发生车祸事故,事后透过乡镇市调解委员会之促成,双方谈妥和解的条件,圆满解决此次车祸所带来的民事赔偿纷争。但是,之后阿明因工作求职不顺利,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依照原先和解约定之方案,按期支付赔偿款项,于是路人小花便对阿明提出背信之告诉。然而,阿明没有依照和解条件按时赔偿,这样算背信吗?

吴宇轩表示,和解是司法实务上常见的纷争解决方式,透过这样的机制取得双方皆能接受的纷争解决方案,可说是省时又省力。不过,和解是一种民事上的双方约定关系,也就是俗称的「契约」,阿明在和解条件的约定下,仅仅是和解书上之债务人而已,实际上并未接受路人小花委任,而为路人小花处里任何事情

吴宇轩解释刑法所称的「背信」罪,必须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做为前提,所谓的为他人,就是说受对方之委任,而为对方处理受委托的事务而言。

吴宇轩总结,本次车祸纷争的解决,阿明固然与路人小花达成和解,但双方之间显然没有任何委任关系存在,也就是说阿明并未受路人小花的委任,为路人小花处理任何事务,纵使阿明事后因经济状况恶化,不能够依照原先约定的时程按时履行和解条件,其实也只是民事纷争而已,并不会构成刑法所规定的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