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凌喊话要告! 律师分析「姚元浩会辛苦一点」

记者林奕如/台北报导

王心内裤私密照外流姚元浩坦承是由他拍摄,但绝对不是他散布,最新进度女方声明研议提告中「午睡不知情状况被拍」,男方则回应「照片王也看过,绝非偷拍」,双方一来一往。《ETNEWS》致电陈彦任律师,他分析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姚元浩会辛苦一点。

▲王心凌内裤照曝光,发声明要提告拍摄者姚元浩。(图/取自王心凌、姚元浩脸书)

曾是蔡依林、多位艺人委任律师陈彦任分析,王心凌内裤照外流案子,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拍照时到底有没有取得王心凌同意」,如果按快门没有经过同意就拍,就是触犯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这属于告诉乃论,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个部分就是刑法315-2条散布秘密罪,只要一散布就是触法,这条不属于告诉乃论,假使真的判刑由男方散布出去,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王心凌和姚元浩双方都各说各话,陈彦任律师表示「如果真的要告的话,姚元浩要负举证责任,证明王心凌当时同意拍照,以及照片不是由他散布。」

陈彦任律师也提醒,男女双方浓情蜜意交往,彼此同意拍亲密照没有触法,但如果照片外流,这就是犯法行为。至于王心凌声明要喊告,他说建议「昔日情侣法院上相见,要把过去浓情蜜意都摊在台面上,并且不断回想这些事,对有些人是再次伤害。」若真的要告,他也说姚元浩会辛苦一点,要负举证责任,并且被告人每次开庭务必都要出庭

天晴音乐声明关于本公司旗下艺人王心凌小姐与姚元浩先生交往期间,在午睡不知情状况下被姚先生拍摄之照片外流事件经本公司咨询荟盛国际法律事务所杨伟奇律师之法律意见,近日媒体报导姚先生所为,恐涉犯刑法妨害秘密与散布秘密罪嫌,并有民法侵害隐私权人格权侵权行为。本公司正研议提告中。谢谢各界关心

杰星传播声明稿姚元浩透过经纪公司表示,男女朋友感情最友好的状况下,一定会有亲密互动行为,这些照片王心凌也都看过,绝非偷拍。也再度重申对于照片外泄一事,表达遗憾和痛心。更会和网路警察配合,找出外泄者,以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清白,以及对王心凌的一个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