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生与指导教授通奸产子 师母4年不知情获赔50万

高雄一名男教授背叛同为教授的妻子,与所指导博士班学生通奸。(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某大学副教授薇恩(化名)多年前读博士班,与已婚论文指导教授瑞凡(化名)婚外情产下一子,2011年分手后闹起诉讼,导致同为大学教授的瑞凡元配安真(化名)在家中收到丈夫传票,得知奸情,感到巨大痛苦,向「小三」求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被高雄地院认为人格权确遭侵害,判决获赔50万元。

判决指出,薇恩2009年9月找瑞凡当论文指导教授,该年底开始交往,隔年10月生下一子,此后不断索要生活费教育费,并要求瑞凡与元配离婚,还在2010年5月强求瑞凡陪她到法国开会,但疑似在这趟旅程感情破裂,导致两人于2011年8月分手。

薇恩在用英文写给男方电子邮件中指出,「上次5 月的法国之旅是我们分手的开始…部分原因是我真的很恨你,只跟我周旋却不娶我,这令我很伤心,另一原因可能是你不把我和小孩当成你家庭的一份子…」、「法国之旅后,我决心和你除了学术外不再有任何关系…」。

薇恩与瑞凡分手后,提出恐吓、妨害名誉、妨害自由等等告诉,让检方寄出传票,2013年4月23日寄达,偶然让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安真接获,大惊之下追问丈夫进而得知全部案情,愤而提告求偿。

法官审酌被告薇恩与瑞凡屡次共同出游、抚育小孩,形同夫妻,完全无视安真身为瑞凡元配的感受,侵害其身分权确实无疑,衡量两造资力,判决赔偿金额以50万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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