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名医与女学生通奸不成 医生娘获赔40万元

▲同居又陪产检,元配名医通奸不成。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国内儿童感染科黄姓名医被妻子控告与女学生同居通奸,法院以不足证明奸淫,无罪定谳,黄妻再提民事向女学生求偿,一审获判赔40万元。

台中市医学中心黄姓医师的妻子控告丈夫与小他20岁的沈姓女学生自民国99年同居,沈女100年间怀孕,当年7月间由黄陪同到妇产科羊膜穿刺检查,黄在手术麻醉同意书签名,并注记关系为「夫妻」。黄妻控告2人通奸。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认为,2人虽有同住一屋、陪同产检的事实,但无法认定有通奸行为,判2人无罪。检方不服提出上诉,并要求沈女所生子女与黄男比对DNA,但因通奸不符合强制采样范围,遭2人拒绝。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以相关事证仅能证明黄男与沈女关系非比寻常,有令人非议之处,但2人拒绝接受测谎及胎儿DNA检验,无法证实有通奸行为,维持一审见解,今年2月间判处无罪定谳。

黄妻另向沈女提出损害赔偿告诉,指控黄医师与沈女发展男女关系,同居生子,甚至导致黄对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台中地院民事判决书指出,黄与沈女过从甚密,有令人非议之处,行为举止足以破坏黄男夫妻间生活圆满幸福,且沈女不愿和解或表示悔意,判赔4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