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美「修修脸」却毁容 法院判医生、诊所赔40万

台北地方法院。(黄捷摄)

吴姓女子到台北某医美诊所「修修脸」,事后却因细菌感染引发蜂窝性组织炎,致永久性毁容。吴女提告求偿,台北地院认定黄男有疏失,判黄男、诊所连带赔偿40万余元,可上诉。据悉,该诊所已结束营业

吴女提告主张,2016年8月26日到诊所接受黄男的脸部埋线手术,却因线材未妥善消毒右脸遭细菌感染,多次因脸部红肿回诊时,诊所却误诊为延迟性过敏反应,最后因延误治疗,导致永久性毁容,须长期看诊、住院及休养,求偿医药费、看护费、收入损失精神慰抚金等共328万余元。

黄男则抗辩,感染吴女脸部的是「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途径甚多,且他使用的线材、器材均有消毒,纵使消毒不完全,因他不是器材保管人,毁容结果也与他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根据医审会鉴定,应是黄男替吴女注射类固醇针剂时,无菌操作过程不当,或使用遭感染的生理食盐水,才导致感染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法官遂认定黄男有医疗疏失,审酌吴女提供的医疗相关单据后,判黄男、诊所应连带赔偿40万7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