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检未查出癌 诊所及医师判赔521万

旅美建筑师顾正中,五年前回台前往中心诊所健检,院方却未发现他的胸部光片有异常,判读一切正常,两年后顾经医院检查出罹患恶性腺瘤末期,气得告法院求偿。法官认为检查疏失降低顾的存活机率,判决中心诊所须与医师何骅李瑞华连带赔偿五百廿一万多元。

顾正中是在九十六年九月间前往北市的中心诊所医院健康检查。胸部X光片影像显示结果,经放射科医师李瑞华、总结检查报告的何骅医师,都判定为正常。

没想到,九十八年七月,顾因腹痛伴有发烧现象,前往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急诊,接受X光检查后,发现他的胸部纵膈肺门都有明显的肿块阴影肋膜上也有多处肿块,住院检查确认为恶性胸腺瘤。经调阅健检时的X光片,发现当初胸部肿瘤已明显可见。

顾认为仁爱院区判定他罹患恶性胸腺瘤第四期,五年存活率仅剩百分之廿五,显然当初中心诊所医师误判,导致他延误就医,还必须接受化学治疗,提告要求中心诊所和两名判定医师,连带赔偿新台币一千五百多万元。

诊所与医师解释,顾某当初是在吸气不足情况下拍摄X光片,才导致判读不准确,且恶性胸腺瘤必须透过手术病理切片判读,仅X光片无法判读,抗辩没有医疗疏失。

法官嘱托马偕医院鉴定X光片后,认为X光片拍摄的结果,并没有吸气不足,无法判读的情况,且可看出疑似异常,无法排除是胸腺瘤初发病灶所造成的阴影。

法官认为李、何两人确有过失,而疏失让正值壮年的顾某,存活机率降至百分之五十,精神上承受极大的痛苦,审酌后判赔新台币五百廿一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