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前未告知风险 医师判赔病患30万

台中慈济医院林姓医师手术前未告知病患手术相关风险,手术时却划伤患者食道法院判赔30万元。(林欣仪摄)

台中慈济医院林姓胸腔外科医师,2016年间为何姓女患者施行甲状腺切除手术,因手术前未善尽说明责任,且在手术时不慎划伤何女食道,事后何女向林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审查认为食道损伤是该项手术既有风险、医师应无过失,但他术前未尽告知义务,仍判医院及医师连带赔偿30万元。

判决指出,何姓女子因反复发烧心悸,2016年1月14日到台中慈济医院看诊,林姓医师判定何女是因之前甲状腺切除未完全、导致不适症状建议她再手术一次,何女并排定20日手术切除双侧甲状腺,未料,术后隔天何女发烧症状未改善,且出现咳嗽、吞咽不适等症状。

林男见何女出现症状,却迟至1月23日、何女昏倒后才帮她检查,因而发现其食道在手术时划伤,并接连3次为何女做清创手术,但伤口无法愈合,直到3月9日,林男便为何女重建食道,期间又发现何女有脓胸感染情况并施行引流术

何女不满的说,她在该院住了86天、历经多次手术治疗,直到4月15日,自认无法再信任,决定转到别家医院,前后共花费40万元。林姓医师在手术时划破她的食道,且术前未善尽手术风险说明,损害她的医疗自主决定权,且导致她必须支出医疗费、看护费,还遭受薪资精神损害,向医师及医院求偿509万846元。

林男自辩指出,食道损伤本来就是甲状腺切除手术的既存风险,何女过去就曾接受过此手术,且何女就诊时就说颈部肿块压迫严重、有手麻病征,显示她的肿瘤已压迫到周遭神经组织,在切除时无可避免存有食道等周遭组织受损的风险。

法官认为,此案曾经过卫福部医事审议会议3次鉴定,没有相关证据认定林男在执行手术有过失、违反医疗应注意情事,但他术前未告知何女此手术可能引发食道受伤等并发症,确实侵害何女健康医疗自主权,医师及医院应连带给付何女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