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伤助手 专科医师判赔5万
高雄1名实习医师与专科医师一起为1名爱滋病带原者施行口腔手术时,专科医师不慎刺伤实习医师左手,实习医师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判专科医师须赔偿5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1名实习医师,2023年1月与医院专科医师为1名爱滋带原病患做口腔病理切片检查时,左手指被主刀的专科医师刺伤,导致手术过程中与该病患血液交叉感染,实习医师担心自己遭感染,深陷恐惧而罹患忧郁症,对该专科医师提告请求精神慰抚赔偿,虽然实习医师事后检验并未感染爱滋病,但法官仍判专科医师应赔偿5万元。全案可上诉。
这宗医疗疏失发生在去年1月,主刀者是该医院口腔腭面外科专科医师,受伤的实习医师担任助手。事发当天2人在医院手术室内,为1名患者做口腔切片病理检查时,实习医师左手放在病患口腔内,不料主刀的专科医师疏未注意,将沾有病患血液的手术刀刺穿实习医师左手食指第2指节。
实习医师与病患随后依规定至该院「职业及环境医学科」做医学检测,结果病患竟被验出有爱滋病毒(HIV病毒)、病毒性肝炎阳性反应。
实习医师得知病患检测结果后,即陷入可能感染爱滋病毒的恐慌中,心理病况日益严重而至身心科就诊,经诊断罹患混合焦虑及忧郁情绪适应障碍症,精神上非常痛苦,事后决定到法院提告,向专科医师请求精神慰抚金50万元。
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法官审理后认为,主刀的专科医师坦承疏失,但他在案发时并不知道接受病理切片手术的病患是爱滋病带原者。经审酌双方学经历、收入及资产,以及专科医师行为后态度、过失情节等,实习医师虽然未染病,但因专科医师的过失行为导致他接触爱滋病毒,感受到高度精神压力等,判决专科医师须赔偿5万元精神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