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的流浪烈犬咬伤人被判赔5万!上海姑娘喊冤:凭啥
“以领养代替购买”
相当受欢迎
(网络配图)
尽管这是一桩好事情
但如果没有管理好这些小动物
也会引发不小的麻烦
赔偿5万余元
小杨不服上诉
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起诉救助人 索赔11万
小冯不但自己养宠物狗
还喜欢参加宠物领养日活动
2019年5月18日
参加了一场上海领养日活动
一只100多斤、体型硕大
突然扑向自己的狗狗
她见状立刻弯腰去抱狗
但仍然被这只罗威纳烈犬扑飞3米远
(网络配图)
“被这只大狗咬伤后,
我才知道它没有办过犬证,
也没有打过疫苗。”
继发伤口感染
要求判令小杨赔偿
救助人委屈:我不是狗主人啊
突然成了被告
小杨感到十分委屈
这条罗威纳烈犬有伤残
她并非饲养人或管理人
在知晓上海领养日活动后
她希望有人能领养
将它从基地领出来后交给活动义工
(网络配图)
小杨认为小冯自己也有不妥当举动
小冯在罗威纳烈犬扑向朵朵时
其疏于对自己的保护
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小杨认为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世纪汇广场表示
广场方不是饲养人、也不是管理人
因上海领养日是公益组织
广场方免费提供了场地
且小冯受伤与广场方的场地管理责任
无因果关系
法院:救助人有义务控制该犬
判赔5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
虽然小杨救助的流浪狗委托基地饲养
但本案致人损害事实
并非发生在流浪狗基地
小杨从流浪狗基地接犬
参加上海宠物领养日活动的行为
意味着其有义务控制该犬
以避免危险的发生
小杨继而辩称
“上海领养日”活动方作为当日实际管理人
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本案中法院对这一意见难以采纳
法院指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受害人小冯过错的存在与否
不影响小杨责任的承担
小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故小杨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同时,小杨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
广场方为主办方
且与相关安全义务之间无因果关系
故不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小杨赔偿小冯
各项经济损失56609元
小杨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
故近日二审法院判决将赔偿金额
调整变更为56409元
同时维持了其余判决
不少网友都支持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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