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伤居民 「喂狗爱爸」被北京法院判赔7500元!

▲许多人都会在街头喂食流浪狗。(示意图,非当事狗/达志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北京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在家附近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他怒告经常喂养流浪狗的邻居杜姓男子,并求偿医药费。北京法院近日公布判决结果杜男长期喂养流浪狗,使狗产生依赖,但却没有加以约束,导致王男被咬,应该负起赔偿责任,赔偿1666元人民币(约7500元新台币)。

根据《新京报》报导,王男表示,自己在2016年9月5日经过杜男门口,看见杜男的母亲在门口喂狗,突然被狗袭击,导致他左小腿被咬伤,伤口长达7公分,「他们母子就爱喂狗,但又不管,我被咬的时候,他妈只是在旁边傻看着!」

据了解,咬人的流浪狗在2015年出现,并一直受杜男和家人喂养,杜男甚至还收留流浪狗所生的小狗。王男认为杜男爱喂狗,又不管理,害他被咬伤,怒把杜男告上法院,但杜男却认为自己没有做错,「咬人的是流浪狗,和我没有实质上的饲养关系,我不是他的主人,而且我也没看到他被咬,不关我的事。」

法院表示,对流浪动物产生恻隐之心是好事情,值得赞赏,但有些动物会有攻击行为,没有人来约束的话,可能会发生伤害意外。法院指出,咬伤王男的确实是流浪狗,但杜男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就是有了长期固定的喂养事实,「作为喂养人,杜男没把狗管好,或是将狗送往其他公益机构,放任狗攻击人,导致王男被咬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杜男需支付王男医药费1416元、交通费250元,并且进行书面道歉。杜男事后相当不满,认为自己没有养狗,还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但却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流浪狗会在有人喂食的地方长期出现。(示意图,非当事狗/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