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叔姪「领养流浪狗」卖人宰杀...法院判无罪 爱狗人怒批:司法已死
▲邱姓叔姪坦承将狗狗以每只300元为代价,交予台中市庄男住处。(图/苗栗县警察局通霄分局)
记者何睿宜/综合报导
苗栗县通霄镇一对邱姓叔姪利用认养程序漏洞,于2018年间向新竹、苗栗动保所认养多只流浪狗,以每只200元至300元价格卖给庄姓友人,再由庄姓友人交给阮姓越南籍移工进行宰杀,其中3人因违反动保法遭检察官起诉。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后,以积极证据不足等因素,判决邱、庄、阮3人无罪。
判决书中指出,警方从庄姓被告住处查获锅子1个、碗1个、动物尸体1具、项圈6条、牵绳1条、动物毛发3包等物。根据鉴定结果,除了现场查获并采证送验的动物头骨及脚残骸,确实是犬只之外,其余动物毛发则非全部都与犬只相符,有部份对比后与野猪或家猪有100%相似度,另外碗内血迹鉴识结果也是野猪或家猪的血液残留,锅内血迹则因属为混合型而无法检出为何种物种遗留。
▲警方查获遭割断的犬只项圈。(图/苗栗县警察局通霄分局)
法院认为,这只能判断现场有犬只死亡或毛发脱落,但没办法证明是否为邱姓叔姪领养来的犬只所有,也难以认定是犬只遭杀害后所留下,因此没办法以这些迹证来证明3位被告有宰杀行为。此外,邱姓叔姪曾于苗栗县苑港渔港附近防风林设置「山猪吊」陷阱捕捉流浪犬,虽有事后遭苗栗县政府行政裁罚的纪录,仍是一案归一案,都没办法直接证明邱、庄、阮3人杀狗。 (即时接收毛毛军团讯息!快加宠物云Line)
脸书粉丝专页「动保法律互助」转载此判决结果,许多爱狗人士都无法接受,纷纷留言痛批「恐龙法官」、「司法已死」;但其中也有部份网友理性看待,「判决书很长,看完的结论就是证据不足,也不够直接」、「虽然这个判决令人无法接受,但依判决书的内容,问题出在没有足够证据,即便法官想定罪也无法。」、「几分证据当然只能做几分的判决啊!」(ETtoday宠物云有IG了,快按追踪)
根据《动物保护法》,若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而未达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可依第30条处1.5万元到7.5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若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则依第25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报导:►独/爱心领养20浪狗竟全送屠宰场 「血溅满墙」沿恶臭挖出惊人骨骸 ►苗栗叔姪「假领养」20浪汪 一只300元卖去台中宰杀►通霄叔姪抓浪狗杀来吃!辩「捉回家给朋友养」 志工搜证报警►时间存在的意义就是衬托妳的美丽!
▼更多影音。
延伸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