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儿孙分得财产弃养母 老阿嬷打讨房官司胜诉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高龄83岁的谢邱阿嬷老公过逝后,原依靠北市2处房产出租收入养老养病不料,其子、孙在获赠与这2处房产后,却未善尽扶养义务,于是,老阿嬷提讼请求撤消赠与,台北地院审理儿子名下房产需返还阿嬷,孙子名下房产则因不属扶养义务人,而无需返还,全案仍可上诉。

谢妇老妇丈夫过世留下不少遗产谢女2处赖以收租维生的房产在赠与儿孙后却遭弃养,老妇打官司讨房获胜诉。(示意图。/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邱阿嬷夫育有1子3女,丈夫过世后留下不少遗产,儿子继承了21笔土地和房市1处房子谢阿嬷也分得子北市2处房产及现金数百万元,原本衣食无虑的阿嬷却分别在95、96年间,被法院判决将用以收租养老、养病的2处房产赠与儿子及孙子。

儿子在获得这2处房产后,却是自己过着富裕生活,不仅未善尽扶养义务,还在赶走原承租房客后,侵吞房客原该付与阿嬷的房租300万元,且将应还房客24万元的押金债务留给阿嬷,谢邱阿嬷只好拿出最后棺材本和儿子打官司,请求撤消对儿孙的房产赠与,索讨原有房产。

但儿子则抗辩指称,当初母亲继承父亲大笔现金存款股票等遗产,他每月汇款补贴母亲医疗费,且云林住地也是他所提供,另云林县政府也按月发给母亲新台币7000元的老人年金,母亲生活应无虞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调查,谢女年事已高,手术需人看护照料,但她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儿子却每月仅给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生活费用,根本不足以支应她的生活费用,因而法官认为儿子未履行扶养义务,应将其名下房产移转登记还给谢女,孙子部分因不属于扶养义务人,则不需将房地移转登记,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