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苦老母沦街头「讨3.3万扶养费」 法官挺儿子免奉养!
▲兄弟不到5岁就遭抛弃,长大还被妈妈讨扶养费。(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一名黄姓妇人年轻时染毒,丢下2名不到5岁儿子离家,直到前年被发现独自在快速道路上行走,眼神相当涣散,被社会局安置在长期照护中心,并由市府要求黄妇的儿子支付住院费用。不过,黄男儿子说,从小被妈妈抛弃,由阿公阿嬷辛苦养大,妈妈也未曾探望,从未尽到扶养责任,且自己月薪不到3万,每月还会给阿嬷1万元,还要照顾弟弟,根本无力负担。最后,桃园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黄妇确实未尽扶养义务严重,驳回声请。
判决书提到,黄妇过去因疑似精神疾病在66快速道路行走,经路人通报警察后,加上她无法与人正常应对,言语混乱,眼神无法聚焦,故由桃园市政府社会局协助安置于老人长期照顾中心,由市府社会局寄发公文给她的儿子,要求出面处理后续照顾事宜、支付扶养费3.3万元。
不过,黄男大儿子说,小时候妈妈就因染上吸食毒品的恶习离家,弃家庭于不顾,与父亲离婚后也未曾探望、关心,当然也完全没有一丝经济上援助,不相闻问至今,从小到大从未尽扶养责任,从小和弟弟都是仰赖年迈的爷爷、身心状况不佳的奶奶及父亲,辛辛苦苦把自己和弟弟扶养长大。
黄男大儿子说,爷爷过世后,家里经济更加惨淡,年幼的弟弟国中毕业后因而停学1 年,后经姑姑协助让他前往高中就读夜间部以节省开销,也靠着半工半读的生活过日子,而自己到了中部半工半读,就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后来还是因为不稳定的工读工作,入不敷出,造成经济上的压力,无法顺利完成学业,也无法找到理想的工作,只能暂时到加油站打工,月薪不到3万,每个月都会给奶奶1万元贴补家用,还要抚养弟弟。
判决书指出,法官审酌黄妇对孩子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造成孩子仅靠父亲工作及祖父母接济一手带大,堪认情节重大,认定她要求儿子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驳回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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