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妻弃子40年…老年罹癌「生活悲苦」!翁向3儿声讨扶养费 法院驳回

陈姓男子抛妻弃子40年,老年时罹癌、生活难以为继,向3个孩子声讨扶养费,遭到法院驳回。(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庄智胜台南报导

台南市一名陈姓男子年轻时抛妻弃子,直到40年后年近75岁、罹患下唇外侧恶性肿瘤,经济生活陷入困顿后,才想起自己还有3个儿子已经成家,因此向孩子声请每人每月支付6512元的扶养费;但3人认为,父亲多年来对妻儿未曾闻问,年轻时未尽父亲的责任将他们养大成人,迟暮之年竟还要声讨扶养费,因此愤而拒绝。台南地院法官审酌,陈男对儿子未尽扶养义务情节重大,因此驳回陈男请求。

判决书内容指出,陈男年轻时与妻子结婚,并生下了4个儿子(长子已殁),但在40年前陈却突然抛妻弃子、离家而去,多年来未曾闻问,更不曾寄一分钱回家陈妻控诉,丈夫离家后也不知道去了哪里,无奈之余只好咬牙苦撑,靠着经营家庭理发将4个孩子养大成人,当时因还有债主时常上门,不堪其扰下只好向法院声请判决离婚。

如今40年一晃眼过去了,陈男已经年近75岁,目前没有工作收入,且还罹患下唇外侧恶性肿瘤,生活过得相当凄苦,只能靠着朋友资助、以及请领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度日;为此,陈男向3个儿子声讨扶养费,以台南市民每月平均支出计算,声请每月19536元之扶养费用,并由3子均摊,每人每月须支付6512元。

陈男的3个儿子闻讯后皆表示,父亲长年未尽扶养义务,如今年迈罹癌、生活难以为继之下才前来声讨扶养费,实为无理,且自己还有家庭、妻儿需要扶养,因此拒绝支付费用。

法官审酌后,认为陈男年轻时未尽父亲的义务,且又提不出未尽扶养责任之正当理由,陈未尽扶养义务情节重大,向3子请求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