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不上诉 翁启惠无罪确定
前中研院院长翁启惠,被诉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贿赂,士林地院以无对价关系,检察官起诉所指翁等人涉犯贪污行为,纯属臆测,判决2人无罪。士林地检署在收受判决后,与检察总长江惠民等开会后,检察长姜贵昌以「上诉不会改判」为由,昨决定不上诉,翁、张2人无罪确定。
不过,翁启惠因浩鼎案遭监察院弹劾移送公惩会,公惩会为避免认定有所落差,已将该案停审,未来将随无罪确定,再由公惩会重启审理。
士林地院去年底将翁启惠判决无罪,士检收到判决书后,内部召开4次会议,并由公诉检察官撰写上诉理由书,原本起诉检察官希望投票决定,但检察长姜贵昌以由他1人来承担,决定不要投票。
本月19日,姜与检察总长江惠民、高检署检察长王添盛等人开会,姜表示「我们没有上诉会被判有罪的把握!」检察总长因而裁示,尊重一审意见。
姜贵昌昨表示,以目前法院对于贪污罪严格标准,证据无法证明翁收受1500张股票后,有交付中研院的糖分子,经过检视证据后,若上诉二审难以改判,不能「为了上诉而上诉」,所以决定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