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 翁启惠指检方张冠李戴

中研院翁启惠。图/本报资料照片

浩鼎案昨(28)日召开结辩庭双方攻防战历经约8个半小时,前中研院长翁启惠、浩鼎董事长张念慈对于检察官指控违背职务内容,均否认犯行审判长谕知辩论终结,将于今年12月28日上午11时宣判

备受关注的浩鼎案,昨日由主任检察官吴广莉先以长达2个小时的论告,她说,侦办浩鼎案「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为了公益不能视而不见。吴广莉并详述起诉书中的四大指控理由,分别为翁启惠3千张股票资金流、张念慈150万技术股行贿、翁启惠以中研院长职位指导润雅签约、派员学习和利益输送浩鼎等,主张翁涉犯贪污罪。

张念慈则答称,150万技术股在美国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经过2年详尽调查,已厘清真相并还其清白,可以充分证明。在侦查期间,他也如实报告,并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但检调全不予理会,并因此遭到起诉,实是「既愤怒、又无奈」。

翁启惠则针对150张技术股和3千张股票说,150万技术股从未发行,而3000张浩鼎股票有清楚的资金流,是他信托要留给子女的,也是他的家庭资产结果全被说成是贿赂金,这种张冠李戴错误在起诉书中随处可见。

而且中研院从民国92年即规定院长不能介入技转授权,因此,他从未以院长身分介入技转案,而是以「创作人」身分尽该尽的责任,他并指责检方电邮的错误延伸,还分不清Allyl Globo H和Globo H之间的差异等。

翁启惠指出,他并未主导中研院与润雅签署备忘录、或指示派员学习技术、交付糖分子、也未主导中研院与浩鼎签署专属授权契约;这些程序是智财处谈判决定并由副院长签约,整个过程合法合理

至于技转「中研院酵素法」的授权金,也由厂商提议的2,5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浩鼎并已交付5,700万元,包括400万元的10克材料费。这些事实,中研院在回复士林地检署的询问皆已说明,为何在未收到中研院回复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