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浩鼎案士检罕见放弃上诉 翁启惠无罪确定
中央研究院前院长翁启惠被控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行贿3000张股票贿赂,然后无偿提供中研院的糖分子研究技术成果,涉嫌贪污罪,士林地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判翁、张都无罪,士林地检署在收受判决书后,经内部多次研议,在21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决定不上诉,本案无罪确定。
▲中央研究院前院长翁启惠被控贪污案一审无罪。(图/记者李毓康摄)
士林地检署是在2017年起诉这件撼动中研院与国内生技产业的浩鼎案,检方指翁启惠涉于2011年间,以电子邮件和浩张念慈达成约定,由翁提供抗癌药物所需的糖分子和技术,换取浩鼎的1500张技术股,后因经济部对浩鼎发行技术股有疑义,这次期约贿赂作罢。2012年间,张改成向尹衍梁借了300多万美元,用翁女翁郁琇名义,直接买进浩鼎3000张股票,翁则安排部属、学生无偿将糖分子研究成果移转给浩鼎,检方认为翁、张2人行为达成对价关系,分涉行、收贿罪嫌。
不过士林地院在2018年审理认为,翁虽曾在回复张的电邮中表示「OK」,但内容无法证明翁知道可能获得1500张技术股,也无法证明翁要提供张什么好处来换取技术股,且翁是糖分子技术的创作人之一,依中研院技转规范,本就可对外洽询授权合作。
士院并调查,翁长期透过相识40年的张理财投资,翁会听张的建议买股,或是由张垫款帮翁买股,翁事后再还款,而检方无法证明翁获得3000张浩鼎股票的过程,和过去投资模式有何不同,顶多是翁没有如实揭露用女儿名义持有浩鼎股票,涉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行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翁、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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