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浩鼎案一审宣判 前中研院长翁启惠获判无罪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中研院翁启惠涉及浩鼎案,被依照2个贪污等罪嫌提起公诉,士林地院28日一审宣判无罪。另外涉及行贿、内线交易的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一样宣判无罪。

▲翁启惠。(图/记者黄克翔摄)

本案因生技类股股王「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2月间乳癌新药解盲失败,影响股价。检调单位怀疑浩鼎高层疑似借机出脱持股规避损失,因此进行侦办。侦办过程赫然发现,前中研院长翁启惠疑似透过女儿翁郁琇,卖出浩鼎股票,也涉及内线交易。

经追查后,检方查出翁启惠与浩鼎董事长张念慈为旧识,并指控翁启惠先在2011年接受张念慈的提议,以浩鼎1500张技术新股,作为交换中研院研究成果对价;另外翁在2012年中研院长任内,以女儿当人头收取张念慈行贿的3千张、市值9300万元的浩鼎股票,并将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转交给浩鼎。检方因此依照2个《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受贿赂罪」,起诉翁启惠。至于翁启惠涉及内线交易部分则不起诉,检方另对张念慈等5名浩鼎高层,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翁启惠多次发表声明,除了否认检方起诉内容外,更强调「台湾舆论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誉人格谋杀了一位中研院长后,台湾又获得了什么?」也指责检方起诉所称的贿赂「所谓的1500、3000张股票,一个从未发行。」他说自己「对台湾只有无偿付出。我的智产权无偿奉献给中研院。」但「台湾社会没有兴趣听,只相信二年前听到看到的『贪污』二个大字!」

本案于8月底辩论终结时,翁启惠提到「假如我不是翁启惠,会这样相待吗?」他强调自己受故乡呼召,回台贡献所学,但却受到如此待遇。他也指出,检方起诉当中有许多错植误解,会让一个人一生的努力完全白费清誉一夕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