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见女友与旧爱在家激战 绿帽男杀死情敌再遭重判

谢姓男子杀害情敌,更一审重判13年。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竹县41岁的谢姓男子,去年晚间返回家中,竟当场撞见女友前男友床上激战。谢男与情敌口角双方动刀大打出手,谢男持刀刺死对方。一审依杀人罪将他重判13年,二审改轻判5年10月,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18日又改种判他有期徒刑13年。可上诉。

案发生于去年8月底,从事装潢的谢男与失业贾姓女友在新竹县湖口乡同居2年多。案发当晚10点多,谢男返回同居住处,竟在门口就听见男女交欢的声音,开门一看,发现女友正与前男友杜姓男子激战。谢男怒不可遏,大喝「我给你5分钟穿衣服穿裤子」后,随即走出门外等候

2分钟后,谢男走回家中,因怀疑女友「讨客兄」,出手殴打女友,一旁杜男已经穿上裤子,竟挑衅回说:「贾女是我的人」、「你不用再打她了,你打她干嘛,你不要还我」2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混乱中,谢男取出家中的尖刀,朝杜男腹部一刀刺入,杜男送医后不治。至于谢男则是杀人后,委请朋友报警自首。检方依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诉。

一审依杀人罪将他重判有期徒刑13年。案经上诉,高院认为谢男符合「义愤杀人罪」的要件,另外高院也认为谢男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改轻判5年10月。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18日宣判

更一审认为谢男仍成立普通杀人罪,并非义愤杀人;审酌他素行不佳,因撞见被害人与女友发生性行为,而发生肢体、口角冲突,一时怒不可抑,持尖刀杀害被害人,衡其犯罪手段造成被害人经送医急救后,仍因出血性休克无法挽回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属痛失亲人之伤害,所生危害可谓巨大。另外谢男虽承诺赔偿被害人家属,但从未赔偿,因此更一审仍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