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见情敌躺前女友床失恋男拳殴致死 二审改判结果出炉

南投县吴男见情敌躺在前女友床上,失去理智打人致死,一审以杀人罪判刑12年8月,二审改判9年6月徒刑,可上诉。 (本报资料照)

南投县吴姓男子于去年间到前女友租屋处,却撞见王男在内躺床上睡觉,醋劲大发,2人发生肢体冲突,吴涉嫌以钝器拳头重击王头部,之后吴要陈女打电话叫救护车,并把王移至租屋处骑楼,一直等待救护车到场,王送医后伤重死亡,吴男辩称当时喝得太醉失去理智打人,一审以杀人罪判刑12年8月,二审改判9年6月徒刑,可上诉。

一审判决书指出,发生于去年春节前某日清晨,吴姓男子到分手的前女友租屋处,遇见正在追求陈女的王男睡在床上,吴愤而将王叫起,2人爆发肢体冲突,吴男以拳脚或疑似钝器攻击,造成王头部右侧前额受创伤性硬膜下腔出血并脑偏移等伤害。

王男不支倒地,吴男见状请陈女打电话叫救护车,便把王男移至租屋处骑楼,王送医后虽经开颅手术移除血块,仍因中枢神经衰竭,最后因创伤性硬膜下腔出血并脑偏移而中枢神经衰竭死亡。

一审指出,死者解剖相验右侧前额型态性(圆形)挫擦伤,直径3公分,以及鉴定证人郑○峰法医师于原审审理时所证,并比对相验照片,被害人头部右侧前额确有一个近乎圆形之伤势,吴坦承伤害致死犯行,但否认有以直径约3公分之圆形坚硬钝器击打被害人头部。

吴男辩称,当天喝醉,不知为何就很气一直打,只有徒手打。二审认为吴男有将王男移至骑楼,并在场等待救护车到场,足见吴应无意要被害人死亡,难认吴有杀害被害人之间接故意,应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二审法官认为,吴男与王姓死者原本互不相识,吴因撞见王躺在前女友房间床上,一时气愤杀人,吴姓男子犯后坦承伤害致死犯行,且已与王姓死者的父、母调解并给付赔偿金完毕,改判吴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