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惊见女友床战旧爱 他杀死情敌前「抽烟2分钟」多判7年徒刑

新竹谢姓男子撞见女友床战旧爱,愤而出手殴打,最后杀死情敌重判13年。此为示意图。(图/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竹县谢姓男子2016年晚间返回家中,竟当场撞见女友与前男友床上激战。谢男与情敌口角双方动刀大打出手,谢男持刀刺死对方一审将他重判13年,二审改轻判有期徒刑5年10月,更审又重判13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从事装潢的谢男与失业贾姓女友在新竹县湖口乡同居2年多。案发于2016年8月底晚间10点多,谢男返回同居住处,竟在门口就听见男女交欢的声音,开门一看,发现女友正与前男友杜姓男子激战。谢男怒不可遏,大喝「我给你5分钟穿衣服穿裤子」后,随即走出门外抽烟等候

2分钟后,谢男抽完烟走回家中,妒火中烧,出手殴打女友,一旁杜男已经穿上裤子,竟挑衅回说:「贾女是我的人」、「你不用再打她了,你打她干嘛,你不要还我」2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混乱中,谢男取出家中的尖刀,朝杜男腹部一刀刺入,杜男送医后不治。至于谢男则是杀人后,委请朋友报警自首。检方依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诉。

一审依杀人罪将谢男重判有期徒刑13年。上诉二审后,高院认为谢男构成「义愤杀人罪」,另外高院也认为谢男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改轻判5年10月。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认为谢男离开现场、抽完烟后才返回,不构成「当场」基于义愤而杀人,又改认定谢男犯普通杀人罪,仍重判13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