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女和前女友面前刺死情敌 「买刀杀人仅5分钟」法官认杀人罪判无期

男子水果刀刺死情敌,「几乎整支插入」,依杀人罪判无期。(示意图免费图库Flickr/Wimena Kane)

记者李忠宪/南投报导

简姓男子只因林姓前女友另结新欢,竟恼羞成怒,买刀刃长17.5公分的水果刀冲入对方家中,当林女及2幼女面前刺杀文姓男子致死。南投地院认为,简男买水果刀刺死对方整个过程才花5分钟,刀刺腹部路径长达20公分「几乎整支插入」,足见致人于死意图及行为甚坚,最后依杀人罪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42岁简姓男子与林姓女子曾为男女朋友,2人2017年11月间分手,林女在2018年10月间与文姓男子交往并同居。简男得知在长照中心上班的林女新欢文男,隔月20日傍晚去她上班地点探视,竟恼羞成怒,当晚7点半左右先去五金行买一把长约33公分的水果刀,接着骑机车前往林女住处头戴全罩安全帽持刀上楼,看到文男正在电视机前装电视盒,竟当着林女及8岁女儿面前,持刀直接刺入文男右侧腹腰。

林女见状立刻上前抱住文男,避免他再遭刺杀,简男却因此怒火中烧,将林女拉开后,再朝文男刺3刀,其中一刀刺中他的左肺上叶倒地。林女呛说要报警,带着女儿离开现场,简男也随后将刀带走,骑机车逃逸。

警方获报得知凶手就是简男,赶到现场也立刻将文男送医急救,但最后仍因出血性休克,到院前已死亡。简男也在母亲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投案

简男对于犯行均坦承不讳,但否认有杀人意图,他辩称,他们是在拉扯中导致伤害,并非一开始就要致被害人死地。他买水果刀要切柠檬,这是日常用品,只是现场发生情况不是他能控制,才导致变成凶器

法官认为,简男购买好水果刀后,3分钟就抵达林女住处1楼停好机车,1分钟后就有邻居听到林女尖叫声。可见简男进入屋内行凶到出来仅2分钟,可见是刻意行凶,拉扯之说属避重就轻。

法官审酌,简男与文男并无争执,文男也没有攻击行为,人的腹腔肝脏等重要脏器所在位置,属人体重要部分。扣案水果刀,全长33公分,刀刃长约17.5 公分,以该利刃刺入人体之腹部,可能伤及腹腔重要脏器,致大量失血、生理机能严重受损而死亡,简男行为时为年龄42岁之成年人,对此自难诿为不知。

另外,简男持水果刀猛刺文男,腹部路径长20公分,划破腹主动脉后壁,显见是加压使力才大于刀刃长度被告下手刺杀力道甚重,扣案水果刀几乎整支插入,堪认行为时杀人犯意甚坚,足见有致人于死的杀人主观犯意、客观犯行甚明。依杀人罪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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