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欺女称皮夹被偷判无罪 法官:宁放99人有罪,不滥杀1无辜

▲图为高院外观。(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张姓和邱姓女子,2015年间误信诈骗集团指示转帐被骗,警方调查发现,钱都是转进另一名张姓女子的帐户内,加上屡传不到已通缉,士林地院审判张女3月徒刑,但张女都说是自己卡被偷,高院日前审理认为,「宁愿纵放99个有罪的人,也不要滥杀无辜的1 人。」判无罪确定。

判决书指出,这2名女子2015年6月间接到诈骗电话,误信购物扣款出问题,因此到ATM汇款,各被骗3万8和1万4千元。警方追查发现,钱都是汇到该名张姓女子的新光银行帐户内,加上他屡传不到因此被通缉,士林地院审理时,张供称钱包被偷走,连同提款卡也被偷,有打给银行挂失。

张女说,「没有到案是因为没住在户籍地,才没收到开庭通知。」但检方调查却发现,「银行并没有挂失纪录,且帐户剩下38元才失窃很可疑。」地院采信检方说法,认为张女协助诈欺取财,判决3个月徒刑,全案上诉至高院。高院审理时,辩护律师提到,「张女有正当工作,并不缺钱不需要卖帐户。」法官虽质疑,诈骗集团为何有密码,但过去曾有跨国诈骗集团破解程式自动吐钞案例

加上法官认为,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不足为被告有罪的积极证明,无从说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证,基于无罪推定,应为被告无罪判决,「宁愿纵放99个有罪的人,也不要滥杀无辜的1 人。」最后判决张女无罪,由于诈欺罪不得上诉三审,全案因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