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警判无罪…大众气吼恐龙法官!法律人搬「刑法第19条」曝不罚无奈

▲《中华民国刑法 》第19条。(图/翻摄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网搜小组邝郁庭报导

铁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在台铁上处理逃票事件,没想到逃票的郑姓男子当场持刀捅人,李警保护了全车乘客,却因腹部被捅伤,经送医抢救后仍不治,引发社会哗然。对此,稍早法官判决出炉,因「精神问题」判他无罪,并以50万元交保、强制就医5年。无罪的判决却引发大众不满,纷纷狂批恐龙法官。

判决一出炉就让民众骂声连连,PTT上更是出现各种问卦和讨论,都在讽刺和检讨这次的无罪之判,像是「在台湾杀警484很划算阿?」「假如有精神病患杀死法律人,该怎么判?」、「司法改革到底是成功还失败?」「我们司法改革的定义是不是不太一样呀?」「精神病要杀死什么人才会判有罪阿?」「台湾精神病问题484无解啊?」

还有人忍不住愤慨表示,「今年是怎样?是看准防疫期间不可能上街大游行是吗?各种凶杀案的判决都在挑战台湾人民的容忍极限欸!」每个讨论贴文的留言更是愤慨,「法官是神耶」、「就算改革也没用啊!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教大家去看精神科取得病历就可杀人」、「精神病补习班爆满。」

▲刺死铁路警察李承翰,郑男一审获判无罪。(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不过,就有一些法律人和网友表示,在怪法官之前,要先看看《中华民国刑法 》第19条内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再看看这次判决,一审结辩后,检方主张郑男虽被鉴定为思觉失调症患者,但仍有辨识、控制能力,因此建请法官判处无期徒刑,不过日前开庭时,郑男经医院鉴定后,法官认为郑于行为时,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状态,且妄想内容与犯案行为有绝对交互关联,故其犯案行为是受「精神状态影响所致,已达《刑法》第19条第1项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之程度,因此判无罪,但郑男须强制就医5年。

不过,法官考量郑男罹有思觉失调症,长期服药不规则,病识感不佳,且犯案情节重大,造成社会大众恐慌,基于维护社会安宁秩序,依规定认为仍应有谕知具保之必要,参酌郑男家庭经济状况,裁定50万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