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遭路检呛「脱裤给你...」 法官打脸警「错误法律观念」判无罪

警方在酒驾路检要求配合开后车厢,遭法官打脸「错误法律观念」。图为示意图。(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警察法律常识有待加强!黄姓男子曾因毒品案成治安顾虑人口,开车遇上警方酒驾路检点,要求他「配合」打开后车箱黄男反要求警方拿出「搜索票」。双方僵持不下,黄男气不过呛「不然裤子脱下来给你含吗?」遭依妨害公务罪嫌送办。台中地院认为,警方用错误法律观念要求配合搜索,有严重瑕疵,黄男怒呛纵有侮辱,但警方并非「依法」执行职务,判黄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太平分局廖姓所长2019年2月某日率2名同仁设酒驾路检点,刚好黄姓男子开车要去医院看姪子被警方拦下。员警确认黄男身分,发现他多年前因毒品案,成了毒品治安顾虑人口,立刻要求他下车,并「配合」打开后车厢。

黄男显然具备相关法律常识,回警方说,他没有酒驾,没有犯法,为何要配合打开,拿搜索票来就配合,员警则回他「我们就是依警察职权施行路检」、「这不用搜索票」、「路检那会需要搜索票」等语,双方你一句,我一句,黄男也拿起手机录影,他因为气不过,呛说「不然我脱开给你含(指生殖器)吗?」,遭警方依妨害公务罪嫌移送法办

法官当庭勘验警方提供的搜证光碟,认为警方执行酒驾路检勤务,只能针对黄的身体或交通工具进行「目视搜寻。若要进一步开启黄汽车的后车厢,都属搜索,需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然而警方却认为酒驾可要求受检人打开后车厢,以目视检查,显然对于执勤时的法律知识、应遵守的法定要件,甚为轻忽。

法官认为,黄男已明确拒绝警员打开后车厢要求,警方却一再以错误法律知识,要求黄配合,「执勤有严重瑕疵」。黄男因气不过,虽讲出侮辱警察言语,但难认警方「依法」执行职务,与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不符,因此判黄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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