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弘儒/医疗暴力零容忍

▲双和医院发生新冠肺炎患者伤害医事人员医疗暴力事件,更加唤醒民众关注医护人员执业安全与相关权益保障。(图/记者陈雕文摄)

近日于新北市双和医院发生一名新冠肺炎患者伤害医事人员之医疗暴力事件,引发舆论挞伐与社会关切,并更加唤醒民众关注医护人员执业安全与相关权益保障之议题

医疗法》前已修法将医疗暴力行为纳入刑事处罚之范畴,且列为非告诉乃论之罪,无需被害人提告即可主动追诉,并曾于2017年5月10日再次修正《医疗法》第24条及第106条条文,除扩大保护对象外,更加重法定刑责,希望有效吓阻此类不法行为。

何谓医疗暴力?修法后对于医事人员或紧急医疗救护人员均列为保护对象,举凡以强暴、胁迫、恐吓、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而妨害其执行医疗或救护业务者均属之。其法律效果除由主管机关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外,若涉及刑事责任,则需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之法定刑责;若因此致人重伤或死亡者,更分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度

目前各地检署多已建立防制医疗暴力机制如下:1.设立医疗专组专责办理医疗暴力案件,并由该组主任检察官担任联系窗口,负责对外各项业务协调与交流;2.与辖区医疗院所建立医疗暴力案件联系窗口,建置案件发生即时通报流程,并立即指派检察官专责处理,以防止暴力事件扩大;3.医疗暴力案件特别于卷皮加盖「医疗暴力案件」印记以利案件控管、数量统计及追踪侦处情形,另执行科分案时亦比照办理,并由执行科书记官送请检察官审核是否准予易科罚金;4.案件侦结后,将结案书类函复所辖之县市政府卫生局,以利该主管机关统计医疗暴力事件与后续对施暴者加以行政裁罚

另外,检察官在办理医疗暴力案件也采取下列原则:1.从严从速侦办,遏止医暴行为蔓延;2.案件侦结起诉或指挥裁判执行后,必要时适度发布新闻,以达刑罚一般预防效果,维护公共利益;3.依具体个案情节从重求刑,以维护医疗环境与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及民众合法权益;4.积极监督法院判决,对于量刑过轻而有违法或不当情事之判决,以提起上诉以为救济;5.判决有罪确定后,审查是否有《刑法》第41条第1项但书「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之情事,而不准易科罚金,以达刑罚之目的。

医护人员以救人救世为业,常常不分昼夜值班,坚守岗位,备极辛劳,希望一般民众能多予鼓励与掌声,更要对医疗暴力行为严加谴责,采取零容忍的立场。唯有维护医护人员之执业安全,才能保障民众就医品质,共同创造医病双赢的局面。(本文转载自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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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弘儒,高雄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