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念军校 为什么我的年资不算数?

▲退军争取消失军校年资并计权益,可能又是另一波八百壮士陈抗的开始。(图/记者林健华摄)

文/特约撰述 林健华

英文政府军改溯及既往引发法律信赖保护争议,87年6月5日以前退伍的军人,军校年资没被溯及既往,让这群人愤恨不平,直指「同样念军校,为什么我的年资不算数?」、「难道我念的是军校夜间部、军校补习班,还是函授军校?」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23条明订:「军官、士官就读军事校院期间之年资,得折算前项各款所称服现役年资,给与退伍金、退休俸或赡养金。但以中华民国87年6月5日后退除者为限。」由于行政院军改溯及既往砍了旧制退伍军人退休俸,这一条军校年资并计条文,却划下年资算与不算的公平与否争议。

军校年资并计,缘起86年起的国军实施「精实案」大裁军,为解决当时年资17—19年还未满服役20年人员领取终身俸条件国防部大法官会议提出军校年资并计服役年限释宪,经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于87年6月5日做出释字第455号解释,就读军校期间,得予并计退除给与之年资,国防部也据解释文公布日期,作为适用对象分水岭

国防部这一决定,引发该日期前退伍的军士官不满,多次向国防部及监察院陈情,因法有不溯及既往原则,旧制退军虽然长期争取自身权益,始终无法翻案,只有横跨新、旧制人员可以补缴军人退抚基金后,将军校年资并入个人服役年资计算退休俸;此次军改,蔡英文政府打破不溯既往原则,再度引发87年6月5日以前退伍军人再度主张要回军校年资。

▲不同的军校班队,能并计服役年资也有所不同。

87年6月5日以前退伍的军士官,属「恩给」旧制,当时退伍金或退休俸计算「基数」是从任官起,服役1—5年每年1个基数,6—10年每年2个基数,11—15年每年给3个基数,16年后恢复每年1个基数,最高55个基数,对服役满10年退伍的军士官而言,军校年资并计,攸关约7个基数,对领一次退伍金的退军而言,若以本俸25,000元计算,概约少领近18万元。

由于大法官会议释宪文并未载明「适用日期」,而国防部擅自以释宪文公布日期为界,让不适用退军有争取权益空间,并多次向国防部反映、陈情,但都未获更迭回应,这回溯及既往的军改,国防部又将「适用日期」入法,引发争议再起;领一次退伍金的彭姓退役少校说,国防部违法自行认定适用日期,政府又打破法不溯既往原则,那就该将所欠的钱还来;他强调,正在串连被剥夺权益的退军,向国防部发起激烈抗争,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