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将偷拍者列为「性侵犯」 犯者年纪最小仅13岁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香港的「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将偷拍走光照列为「性侵犯」罪。其实社会上隐藏着一批偷拍族;社工精神科医生指,年纪最小的犯事者仅13岁,亦有专业人士藉偷拍宣泄压力,还有一批患性瘾者,藉偷拍获取性快感,无法自拔

然而,有网站鼓励网友分享偷拍所得的走光照,社工指出这或许会让犯罪者合理化其行为。社工认为修例可点出偷拍的严重性以作警惕。

警务处资料显示,香港去年发生231宗偷拍猥亵照片个案专门辅导性侵犯者的「明爱朗天」计划,过去4年亦接获六、七十宗偷拍族的求助,当中不少藉偷拍宣泄生活上和工作上的压力,或感到无聊,以偷拍作为生活动力

白领:宣泄压力 不觉犯法

「朗天」项目主任江宝祥忆述,曾有一名性格内向、年约30岁的白领,有感不被老板重用而闷闷不乐,一次发现有网站供市民分享偷拍得的走光照,遂有样学样偷拍起来:「他起初不觉得是犯法,因伤害不到别人。」

他其实并非借此寻求性快感,也从不翻看偷拍的照片:「但做别人做不到的事,觉得自己好棒。」

但偷拍半年后,他终堕入法网,反思自己是否「变态」,并毅然求助,过程中重新面对良知,醒觉偷拍行为不尊重受害人,亦让家人担心:「家人骂他,但又支持他面对,让他觉得很感动。」

事主后来被判感化,洗心革面,打开心扉跟老板谈话,发现对方没不满自己的工作表现,解开心结。

江表示,求助的偷拍者介乎13至60多岁,包括蓝领、白领、专业人士如社工、医生等;个别偷拍者更将照片放上分享偷拍走光照的网站,并借以换取积点,跻身为更高级的会员

直言,这类网站令他们将偷拍行为更为合理化,「有其他人都在做这种事,而且上载的照片获别人认同,有些人会视之为一种成功。」

25%人未被捕前 主动求助

不过很多偷拍者事后自觉无耻、受尽良心责备。江表示:「对着家人时会不开心,有些连朋友都不敢见,担心漏了口风,朋友不知用甚么目光看自己。」

不少犯事者最终鼓起勇气寻求辅导,朗天计划整体服务对象中,达25%在未被拘捕前就主动求助。

求助者会道出困扰,如怕家人失望和担心、怕影响工作等,江指出,这其实也凸显他们重视关系、考虑别人处境价值观,事主可凭这些信念克服诱惑,不再犯事,「很多时他们求助时已有决心改变,接受一次辅导就可停止偷拍。」

性瘾者寻快感 难自拔

不过,亦有偷拍者不能自拔,精神科专科医生李德诚指,部分人患性沉溺、性变态,偷拍不止为宣泄压力,亦为寻求性快感:「成因很复杂,部分人不懂得与异性建立关系,没机会拍拖或进行性行为家里可以藏有几千幅偷拍照。」

他补充,偷拍族一般较胆小,但小撮人对偷拍感到闷时,可能会进一步非礼他人。偷拍者一旦被捕,会被安排见精神科医生作评估及接受心理学家治疗,学习尊重他人、建立同理心,及与异性建立正常的关系,一般3至6个月完成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