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翁偷腥56岁妇6年 触犯「不准碰胸」禁忌挨告性侵

▲台中一名56岁妇人不准77岁情夫碰她胸部对方一触犯禁忌,她即提告性侵。(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有妻室的77岁老翁爱好爬山,因而与一名离婚的56岁妇人结为山友,进而发展成长达6年多的恋爱关系,但女方在进行性行为时有个禁忌,那就是不准男方观看、触碰她的胸部,然而老翁却在11月中旬一次嘿咻时,卯起来扒开她上衣猛揉,气得阿桑事后提告性侵,让老翁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办。

检方调查被告六合彩组头,身体硬朗,自从6年多前认识身材丰满、打扮风骚原告,就每个月到她住处发生3-4次性行为,每次还会留下2000至3000元的零用钱给她花用;但是这么长期的性关系,却一直是维持在原告坚持不脱上衣的前提下,让被告始终有种欲求不满的感觉

案发当天,被告与原告一起到大坑风景区爬山,中午回到她住处发生性行为,因为午餐时有喝一点酒,他藉酒壮胆就对觊觎已久的胸部展开疯狂进攻,让原告一阵错愕,并尖叫「恁祖妈不做了啦!」「我儿子要回来了啦!」然后中止性交,开车把被告载到中清路文心路口丢下,还撂话「走着瞧!」并果真提告性侵。目前双方各说各话,检方还在深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