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7岁「孙女」躺床性侵6次 62岁色翁:她说痒要我玩
▲江男趁家人不在家,多次对女童性侵。(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台北市一名62岁江姓老翁与儿子、儿媳妇同住一起,3年前儿媳妇受托照顾7岁姪女4个月,没想到江翁竟趁家里没人时,起了色心,将女童带到房间、楼梯间、厕所等处性侵。女童供称,「爷爷用手指及尿尿的地方,进入我尿尿的地方,会痛,我有哭。」法官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判江翁有期徒刑8年6月。
该女童证称,「爷爷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用手指及他尿尿的地方进入我尿尿的地方」,从我读国小一年级下学期到暑假、住姑姑家期间,发生很多次、有超过6次,都是在大家出去时,「爷爷就会叫我进去房间叫我躺床上,先叫我脱掉裤子再自己脱,我当时一直说不要,会痛,我有哭。」
江翁警询时供称,女童是我媳妇弟弟的女儿,自2014年3月起住在一起,也知道当时女童才7岁而已,有在家中用手指及生殖器性侵女童,「不过是女童找我的,她说她的生殖器会痒,要我帮她玩玩,总共6次」;后来开庭审理时又辩称,女童说下体会痒,才帮忙用手抚摸而已。
法官审理后,认为倘若女童真的表示下体会痒,被告身为异性长辈,彼此年龄差距甚大,应向主要照顾女童之人反应,而非迳自抚摸女童下体;但被告并无前科,素行尚属良好,因一时思虑未周,对女童为加重强制性交行为,曾于警询时坦承犯行,显见已有相当悔意,而女童及父亲均表示愿意无条件原谅被告,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共6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8月,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