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性侵女友13岁女儿!3岁亲骨肉「床边直击」 恶男:她比我还高大

▲13岁女童惨被妈妈男友性侵。(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蔡仪洁综合报导

性侵女童禽兽不如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带3岁儿子女友阿秀化名)家过夜时,竟半夜性侵女友13岁的女儿小星(化名),而儿子就在旁边观看,后来又兽欲大发犯案3次。在被揭发后他却予以否认,称以为女童是16、17岁,「因为她长的比我还高大。」

判决书指出,林男于2019年4月7日凌晨在2楼房间内利用小星熟睡而不知抗拒的机会,脱掉她的衣物性侵得逞,1个月后,他再次于5月8日深夜,脱掉小星衣物,就在此时女童察觉惊醒,奋力反抗。

小星回忆道,「我有用2只脚踢他的脚,他就用他2只大腿把我的双脚夹住,我有用双手推他,他就用双手把我的双手压住在我的头两边,我有大叫不要,但妹妹睡死了没听到,他叫我不要叫,我还是继续叫。」

小星接着说,「当时妹妹睡在我旁边,我有大叫,但妹妹睡死了,那一次有个3岁小孩在看,他的小孩在玩。」同年6月12日晚间,林男见小星在床上手机,即表示欲与其性交,随后小星表示自己正处生理期,林男就脱掉她内裤观看,确认她月事来潮后,即叫她将裤子穿回,然后抚摸她胸部后离去。

▲女童妈妈质问林男,「这样做是人做的事吗?」(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为防止恶行败露,林男恐吓小星不准跟母亲透露,还拿零用钱给她。然而深受折磨的小星还是将此事告知安亲班老师,母亲阿秀随后得知,立即报警处理。林男被捕后,虽不否认与阿秀于案发时间男女朋友,但否认性侵小星,辩称「我认为案发当时小春是16、17岁,因为她长的比我还高大」,否认全部犯罪事实

法官勘验阿秀与林男手机对话录音内容,阿秀询问,「所以你承认强奸我女儿了是吗」,林男则回「我己经有向她认错了」。阿秀再问「你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是人做的事吗?」、「你真的是畜生,如果是人不会做这种事情」,林说「对不起啦」。

合议庭审酌,林男是被害少女母亲的男友,利用过夜的机会,罔顾人伦分际,严重侵害少女的性自主决定权,戕害少女身心正常发展恶性重大,被害少女当庭表示不原谅他,台中地院强制性交等罪将他判刑9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