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13颗牙烂11颗!女病患吃不下饭爆瘦剩30kg 留菲密医判赔66万

密医简姓男子日前替陈姓女子植牙,但却失败导致陈女食不下咽,体重直落,法官简男须赔偿66万。(图/取自免费图库PhotoAC)

记者戴若涵徐恺昕台北报导

密医简姓男子2015年替1名陈姓女子植牙,但植牙的13颗牙齿中,竟有11颗植体周围反复发炎流血,导致陈女食不下咽、身体虚弱,暴瘦至30公斤左右。刑事部分,简男一审被依违反医师法判处3年6月徒刑,二审改判2年6月;民事部分,一审法官判简男需赔偿陈女66万,二审高院26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据判决,陈女2015年9月26日、10月10日、11月8日3次前往简男经营牙医诊所进行植牙,13颗牙前后总计花费30万元,未料术后陈女多处伤口出现发炎、化脓的情形,导致上下腭骨11颗植体周围炎、骨髓炎等伤害。对此,陈女决定提告向简男求偿医疗费、就医交通费、看护费、营养费假牙费、律师费精神抚慰金总计148万余元。

法庭上简男主张,自己早在2013年时就取得菲律宾西北大学(LUCEUM-NORTHWESTERN UNIVERSITY)文凭,坚称自己没有违反医师法,诊所也是合法经营。但法院经查发现,简男非但没向教育部、卫生福利部申请学历采认,竟还非法执行医疗业务,就连所经营的福仁牙医也不是卫福部许可从事临床进修或教学机构

简男再称,自己毕业依法本来就可以担任实习医师,可以在指导医师指示下做医疗行为,且陈女手术都是他在2名林姓医师指导下进行的,陈女的植牙手术也不是他做的,是其中一名林姓医师找来的医师所做的。

法官不采信简男说词,又勘验他过去刑事纪录,发现他曾因违反医师法遭到判刑,如今又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便擅自执行医疗业务。刑事部分,士林地院审判简男3年6月有期徒刑,并没收不法所得78万5700元,二审高院撤销原判决,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6月,没收不法所得69万5700元。

民事部分,陈女求偿各项费用总计148万1891元,士林地院一审判简男应赔偿66万7231元,二审高院认定裁罚无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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