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失败 病患腿凹凸不平 判医赔70万
一名女子三年前在台北市某诊所内动抽脂手术,但术后她的大、小腿却呈现严重凹凸不平的现象,失去原有的正常外貌因而在心理曾面受有严重打击,所以对医师提出共计七十万元的民事损害赔偿。台北地院认定,医师的过失造成女子身心痛苦,判准女子的请求,医师须赔偿七十万元。
判决书指出,被告医师在民国100年5月间帮原告阮姓女子动抽脂手术。岂料,阮姓女子术后产生大、小腿严重凹凸不平的症状。阮姓女子主张,医师一开始向她表示,这属于正常情形,只要一段时间就能复原,直到隔年1月情况并未好转,医师又说,有时须要1、2年时间才能复原,她觉得有异,所以向作过相同抽脂手术的友人探询,再找其他专业医师咨询,才知被告医师做抽脂手术贪图速成、过度草率,造成她大小腿凹凸不平的伤害。阮姓女子因而对医师提出告诉并求偿70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时,医师并没有否认阮姓女子指控的内容,只称他的经济状况不好无力赔偿。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医师因病患超过六个月告诉期限,刑事部分获得不起诉,但医师在手术过程中确实有过失,必须负赔偿责任,法院衡量各项状况后,判准阮姓女子的请求,被告医师须赔偿7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