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失害瘫 「人球案」名医判赔3341万

李明钟不排除再上诉。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一名陈姓男子2005年前因摔车颅内出血,由童综合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李明钟为他开刀,但陈男后来全身瘫痪、双眼全盲家属认为有医疗疏失,控告李明钟等3人;台中高分院判决医院与3医师要连带赔偿3341万元,全案可上诉。

2005年9月,陈仁杰(27岁)骑车自撞树木受伤,送童综合医院开刀清除脑部血肿后在加护病房观察,3天内昏迷指数又下降至5分,家属见状转院台中荣总,昏迷指数降至3分,检查发现脑内大量出血造成脑部压迫,必须再次开刀。

当时童综合医院负责手术的是脑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李明钟,他因为抢救「人球案」邱小妹而声名大噪,但家属指控,李和医师吕志明李传辉未在术后放置脑压监测器,因而未察觉病患颅内迟发性出血,导致全身瘫痪、双眼全盲。

全案经医审会三度鉴定,均认为医师确有疏失,造成病患第二次脑创伤留下后遗症一审原判赔2806万元,双方不服上诉,二审再判医院等要再赔535万,共33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