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外孕夺命 疏失医赔300万获缓刑

新竹苏姓妇产科医师被控未诊断出腹痛孕妇为子宫外孕,仅给抗生素及止吐针,孕妇返家昏厥送医后不治。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医师有过失,审酌赔家属新台币300万元,给予缓刑5年。

判决指出,郑姓女子自行验孕发现怀孕,民国99年11月5日前往医院检查,医师以阴道超音波检查,看到子宫内有胚囊,但还没测得心跳,诊断为早期怀孕,嘱咐3周后回诊追踪。

不过,4天后郑姓女子腹部剧烈疼痛,由婆婆陪同前往苏姓医师开的诊所就医,主诉晕眩、下腹疼痛、已怀孕并告知4天前到医院检查发现子宫内胚囊。苏姓医师以腹部超音波检查,未发现子宫内有胚囊,疏忽郑姓女子出现子宫外孕病症征兆,给予口服抗生素等药,让郑姓女子返家休养。

郑姓女子中午在家服用鲜奶药物后,开始呕吐,婆婆致电诊所,苏姓医师答称药物继续服用,多补充蛋白质水分,如果呕吐未改善再回诊打止吐针。郑姓女子呕吐不止,晚间7时许,被家人带往诊所,却因腹部疼痛致全身乏力而无法下车行走,苏姓医师到车上诊疗,替郑姓女子打止吐针表示,只需返家休息及补充水分。

郑姓女子隔天凌晨1时许,因腹部剧烈疼痛而尿失禁及昏厥,被送往台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新竹分院急诊,确诊为子宫外孕,胎儿撑破右侧输卵管,导致腹内长时间大量出血,经紧急剖腹急救手术病情未有改善,昏迷14天后不治死亡。

一审法院审酌苏姓医师任妇产科医师20多年,学经历俱佳,清楚子宫外孕的病症及危险性,却未善尽职责,轻忽病患症状,以致错失适时给予被害人正确妥适治疗机会,过失程度非轻,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2年。

全案经上诉,高院审酌苏姓医师愿赔偿家属300万元,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刑度,并宣告缓刑5年。全案还可上诉。10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