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子宫肌瘤手术惨害女子失禁、腹痛 医院及医生需赔84万多元

子宫肌瘤手术后遗症,医师未告知风险,与医院连带判赔98万多元。本报资料照片

一名女子4年前到医院进行腹腔镜手术,摘除整个子宫肌瘤,但手术后她却出现输尿管狭窄引发左肾功能损伤等后遗症,她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医师对于手术风险未尽告知义务,判医院及医师连带赔偿84万4475元。可上诉。

女子到医院门诊看病后,让医师执行手术,但术后2天后陆续出现失禁、腹部胀痛,她认为医师没事先解说手术风险,提告请求医院连带赔偿医药费、看护费与精神慰抚共261万多元。

法官认为,医师手术没有违反医疗常规,但未说明手术利弊得失,因未尽告知义务,判决医院与医师连带赔偿共8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