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忽子宫外孕害死母子 医师入狱还要再赔偿816万余元

新竹苏姓医师轻忽子宫外孕,害死孕妇母子,二审判赔806万余元。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竹苏姓妇产科医师,2010年间接受一名孕妇求诊,苏姓医师当时并未检查出孕妇子宫内有胚胎,就开药嘱咐孕妇回家多休息。结果孕妇因为子宫外孕,胎儿撑破输卵管,导致腹腔长期出血、休克,最后不治身亡。医师去年遭判刑1年4月定谳,发监执行,家属求偿,高院二审27日判决医师须赔偿816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郑姓妇人在2010年5月初到苏姓医师的妇产科求诊,当时妇人已经以验孕棒验出怀孕,求诊前4天又曾到大医院阴道超音波,检查出子宫内有胚囊,不过妇人到苏姓医师求诊时,有晕眩及腹部剧烈疼痛症状。苏姓医师虽然以阴道超音波检查,但没看到子宫内有胚囊,经过内诊后,苏姓医师认定妇人为骨盆腔发炎感染,开药叫妇人回家多喝水、多休息。

妇人返家后1个多小时,开始剧烈呕吐,家人打电话给苏姓医师,医师要求将妇人带回诊所打止吐针。妇人回诊时,已经痛到无法下车行走,医师此时仍未进一步检查,就上车施打止吐针后,让妇人返家休息。但妇人状况持续恶化,当天晚间就送进署立新竹医院急诊,查出因子宫外孕,胚胎撑破输卵管,导致妇人腹部长时间大量出血,最后休克,经过急救后,仍在2周后不治身亡。家属提告,检方依照「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对医师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均认定医师可以透过抽血检测绒毛指数等适当之医疗措施,检测妇人是否子宫外孕,以避免错失急救良机,最后最高法院于去年7月间,认定医师有过失而将他判刑1年4月定谳,医师发监执行。

家属再提出民事诉讼,求偿1040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医师须赔偿816万余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仍认定医师具有医疗疏失,必须赔偿,经过计算后,高院认为一审法院计算金额无误,因此驳回上诉,仍判决医师须赔偿816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