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嘿咻小萝莉女友「害怀孕产子」 色男认错赔偿...换轻判9月

▲桃园市丁姓男子于2022年间与未满16岁少女交往期间,曾5次于住处发生亲密关系,后因少女怀孕被家人发现报警提告。(示意图/翻摄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丁姓男子于2022年间与未满16岁少女交往后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年11月起,2人多次在住处发生亲密关系,少女后来怀孕生子,家人不满提告;桃园地院审理时,丁男坦承曾与少女发生亲密关系,刑事局提供亲子鉴定确认鉴定,确认丁男为少女孩子的父亲,且被告事后已与少女父母达成调解、赔偿获原谅,法官审结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共5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9月,本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21岁的丁姓男子与少女于2022年认识并进而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丁男明知少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于2022年11月起至翌年某日在丁男桃园市住处或友人住处,在不违反少女意愿下,与少女发生亲密关系共5次之多,2023年间,少女肚子隆起被家人发现怀孕,最后还生下孩子才气急败坏报警提告,桃园地检署侦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丁男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丁男始终坦承犯行不讳,法官参酌刑事局提供少女产下幼子DNA鉴定书,亲子关系机率预估为99.99%,佐证被告与被害人确有发生性行为之事实,并根据少女于案发时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未成年少女之事实。

法官审酌被告丁男明知少女未满16岁,思虑未臻成熟,并无完足之性自主能力,未能克制情欲仍与之为性交行为,对少女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惟念被告与少女为男女朋友关系,事后始终坦认犯行,并与少女之父母达成调解并赔偿,足见其已知悔悟等情,法官审结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共5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9月,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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