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嘿咻国中女「分24期赔12万」换缓刑 渣男只付2期就消失

裴姓男子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被判缓刑并和少女父亲达成和解,不过他和解金仅付了2期就人间蒸发,遭法院撤销缓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林冠吟/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裴姓男子2019年间和一名年仅13岁的国中学生交往,2人前后发生5次性行为,被少女父亲发现后怒告上法院,事后裴男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与少女父亲达成和解,赔偿12万元,分24期。不过裴男仅付了2期,就从此消失,还离职离开居所地,遭法院撤销缓刑。

判决书指出,裴男2019年与一名年仅13岁的国中女学生交往,2人还进一步发生关系高达5次,被少女父亲发现后,一状怒告上法院。

庭审时,裴男坦承一切罪刑,也和少女父亲以12万元,分24期,每期5000元的方式达成和解,不过还是遭法院以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等5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于缓刑期间实施保护管束,但裴男仅付了2期,也就是一共1万元后,在2020年10月底便不再给付,还在同年12月失联。

少女父亲找不到人,怒对法院请求撤销裴男的缓刑宣告,基隆地院程序传唤裴男到案,也传唤不到人,最后嘱托台中市警察局派员查访,才发现裴男不但已经离职,还搬离居所地,早已不知去向。

基隆地院审酌后认为,裴男无法履行赔偿条件,还使保护管束无法执行,认为其已违反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财产或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和其每月至少应向执行保护管束者报告一次,非经执行保护管束者,不得离开保护管束地等规定,认为其情节重大,原对裴男宣告缓刑已难收预期效果,依规定撤销裴男的缓刑。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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