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少女与19岁鲜肉巷内嘿咻 性爱日记曝光男获缓刑

国中少女与19岁鲜肉巷内嘿咻,性爱日记曝光男遭法办。(中时资料库)

一名就读南部某国中的少女,私下偷偷与一名19岁施男子一个多月,两人某次在住处旁的暗巷内发生关系,少女内心相当徬徨,将两人嘿咻过程详细的纪录日记本内,未料少女日记遭到同学偷看后发现惊人内幕,立刻向导师报告,导师循通报机制校方反映,并通报警方后查出少女的男友身分法官审例后,认为施男具悔意且与被害人家长和解不追究,给予缓刑机会法治教育课程,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少女于106 年就读国中时认识19岁施姓男子,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惟交往约1 月余之期间即分开。但施男于108 年1 月间,在少女住处旁之巷子某处向少女求欢,少女同意后,就在巷道内发生性关系。但少女事后将过程记录在自己日记本上,经同学发现少女记载两人发生关系过程之日记内容,立刻告知校内导师,经校方依法通报后,寻获施姓男子。

法官认为,施男年仅19岁,尚未成年,以一般社会常情观之,犹属年轻识浅之年纪,当时基于双方同意后对少女所为之合意性交行为,犯罪手法尚未采取强暴、胁迫等激烈手段恶性亦与一般暴力性犯罪有别。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男明知少女系未满14岁之女子心智尚未发展健全,就性行为之自主、判断能力均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己身欲望,对于少女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但考量施男犯后坦承犯行,且与少女之母和解,少女母亲并表示不想再追究,同意给予施男缓刑,但应于缓刑期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与交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