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大哥哥「14天嘿咻6次」 13岁少女写性爱日记被母抓包
▲小花会把和男友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都记在手机记事本中。(示意图/CFP)
高雄一名13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和23岁陈姓男友坠入情网后,交往14天共发生了6次性行为,并将发生的地点与时间记录在手机的记事本中;事后被妈妈发现,报警处理。高雄地院近日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将陈判处2年、缓刑5年,并得支付小花5万元、其母亲30万元赔偿金。
判决书指出,陈男和小花为男女朋友,明知道对方未满14岁,仍在去年8月19日至9月2日发生了6次性关系,其中一次在某公园的公厕内,其余5次都在自己的住家里发生。事后,因为小花妈妈看见了女儿手机记事本,记录了所有嘿咻过的地点、时间,一气之下决定提告。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坦承和女方有发生关系;而被害人帮忙求情,称陈男对她很好,还有讨论过一起组家庭,希望法院从轻量刑。对此,法官认为,被告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应依法论科,但考量陈男年仅23岁,和小美又是男女朋友,发生性行为时是在思虑未周下发生,并未违法女方意愿。
此外,法官还提到,被告年纪尚轻,人生正值起步之际,尚具有可塑性,倘迳令其入监服刑,对其往后人生将造成重大之影响,斟酌再三后,依法将陈判处2年、缓刑5年,并应向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200小时的义务劳务,以及应接受3场法治教育课程,并在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在民事部分,须赔偿小花5万元、其母亲30万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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