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做7次!健身男挨告性侵「她推倒我」 前女友买的鸡排还清白
▲女子指控性侵后当晚,买鸡排到男友家吃,被法官认为不合常理。(图/示意照/记者杨蕙绫摄)
基隆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在住家和汽车旅馆遭李姓男友性侵,「我觉得丢脸,并未呼救」,所以睡在隔壁房间的父母不知道。但法官查出,事发隔天,小美还买鸡排去给李吃,若被性侵怎还会这样做,依3个伤害罪判李7月徒刑,至于性侵部分则无罪。
判决指出,李男2016年2月、3月间在健身房认识小美,并进而交往,同年6月搬去对方家里同居。小美指控,有天在住处拒绝男友的求欢,遭霸王硬上弓;另一次入住摩铁,她以「要洗澡」为由拒绝发生关系,又被硬上。
李男否认犯行辩称,和小美在一起的10个月,一周平均嘿咻2次、3次,曾经有一个月,在一周就发生7次性行为;当天在家里被拒绝后,有和对方争吵,但绝无推挤或拉扯,「我就跟她说不要就算了,我并用我的双手去抚摸她的手臂,安抚她的情绪,也有跟她道歉,之后我们就睡觉了。」
李男说,之后开车回部队时,女友有打电话给他说要买衣柜,「我下班的时候还有送5000元给她,送钱给她之后,我再回部队。」
▼女子指控遭性侵,但遭法官质疑其真实性。(图/示意照/记者周宸亘摄)
至于被控在摩铁性侵,李男也是大声喊冤,他说是被女友推到床上才发生关系;且当晚「也是她自己打电话说要吃鸡排,而不是我自己想吃」,她就买鸡排来家里。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小美指控在家被性侵,若被告确有如此粗暴手段,岂会未惊动睡在隔壁房的父母,且事后又拿被告的5000元买东西;案发前后,两人对话有极为露骨的性爱情节,若真被性侵还有如此内容,「诚属不可思议」。
至于小美指控摩在摩铁遭硬上,法官说,她自承是主动入住,且刷卡付费,如果遭性侵,为何不在被告外出买饮料时离去,或在退房时告知服务生;且当晚还买鸡排去给对方吃,显示应无遭性侵。
法官表示,告诉人的指控令人怀疑其真实性,因此性侵部分判李男无罪。但李坦承有对小美动手3次,被依3个伤害罪判7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