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逃家少女挨告性侵 男:是男女朋友还会给生活费

男子收留少女告性侵。(示意图/CF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林姓男子去年2月收留1名16岁的逃家少女,2人成为男女朋友,期间也发生性行为,但1个多月后,少女自行离开租屋处,他却挨告性侵。不过,检方发现少女前后证词不一,有许多可疑之处,认定林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

少女控诉,因为林男趁独处时,不顾她挣扎,才妥协发生关系,自己还被威胁。林男到案后否认犯行,称和少女是男女朋友关系,也提供住处,每天上班前还会给她生活费双方是自然发生性关系,且还同居一段时间。

不过,检方发现少女前后证词不一,后来又称是逃家不想被送到社会局,所以才去林男住处,期间也自由进出对方住处,且是案发后数月才由少女父亲提告,加上无其他积极证据,因此予以林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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