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控性侵...女调查官反挨告侵占 还要赔前男友503万
调查局台中市调查站调查官林彦慧2006年时与贸易公司少东许逸宏交往,1年后双方翻脸,林女指控遭性侵、恐吓,许男则反控对方A钱。性侵部分许男虽然获不起诉,恐吓部分则被判缓刑,台北地院合议庭日前认定林女利用提、汇款的机会侵占,判须赔偿503万元。对此,林女已经提出上诉至高院,全案将在3月7日进行宣判。
▲林女被控利用提、汇款的机会侵占前男友的资金。(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毕业于台大政治系、东吴法律研究所的林彦慧(36岁),2011年时还以第3名的优异成绩于第47期调查班结业,2006年时经亲友介绍与贸易公司少东许逸宏陷入热恋,但2人交往1年就撕破脸,她事后指控对方用简讯恐吓还殴打、性侵。
检方侦查发现林女虽然指控遭性侵,但从相关证据看来并没有被强迫的迹象,因此将许男不起诉,至于恐吓的部分则被法院判处缓刑2年。由于交往期间许男曾多次将存折、印章等物品交给林女处理资金,发现帐目遭更改才会气得动粗,事后也反控对方涉嫌侵占503万元。
林女辩称,许男当时常向她借钱说要包牌签乐透,或是缴交信用卡费用,一审因事证不足获判无罪,但上诉后却查出她当时竟然买进200多万元的股票,由于当时她仍在学,难以想像仅靠打工及家教所得可以获得拜万资金。民事求偿部分,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林女利用委托提、汇款的机会侵占应如数赔偿,因此判赔503万元。
林女始终否认涉嫌侵占,对于民事求偿部分也已上诉至高院,预计将在3月7日针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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