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控男客性侵求偿百万 法官认「要小费」不合理判免赔

郑男与按摩女性交易,事后却挨告性侵,被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民事庭认为按摩女的指述情节不合理,判郑男免赔。(本报资料照片

郑姓男子台北市某养生馆消费,花3000元与按摩女性交易疑因「弄痛」按摩女挨告性侵,还被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刑庭判郑男无罪,北院民庭认为,按摩女当下未呼救,事后还强硬向郑男索取小费,并不合理,判郑男免赔,可上诉。

按摩女指控,郑男2019年7月30日中午到养生馆消费,指定她服务,却趁两人在包厢沙发喝啤酒聊天时,硬脱她的内裤强压性侵,她虽以手推拒,但仍无法阻止,被郑男性侵得逞。

郑男否认犯行,辩称是按摩女提议以2000元性交易,完事后又给1000元小费,包厢隔音差,若按摩女呼救,会被走廊店员或其他客人发现,过程中按摩女还自行下楼拿东西,再返回包厢,可见他未施以强制力,按摩女喝酒后甚至还在睡着,服务时间到时,还是他叫醒按摩女。

刑事部分,北院判决郑男无罪,全案已上诉高等法院审理中。民事部分,按摩女主张郑男侵害她的身体权、性自主决定的自由权贞操权,导致她精神痛苦不堪,产生情绪障碍压力反应,求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民事部分,法官认为不能单凭被害人」指述判断,而按摩女在无任何遮蔽或隐蔽性的包厢,遭性侵却未呼救,且按摩女指述与养生馆干部证词有出入,且根据郑男到柜台结帐监视器画面,按摩女手指着郑男钱包说:「有蓝色的,有蓝色的,拿来拿来拿来」,被性侵后还能强势索取小费,不合常理

法官指出,虽然郑男曾传LINE说「下回会再重新尊重一下下」、「轻轻的来一回」、「对不起唷」、「弄痛妳了啦」,按摩女也回复「重点我没有答应啊」、「有一种被侵犯的感觉」,并搭配生气表情图,仍不足以证明郑男强制性交行为,故判按摩女败诉,郑男免赔。